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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协字3号关于印发《政协大理州委员会关于做好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政协大理州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2-2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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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履职服务

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作用,参照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关于做好住滇全国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工作的意见》(云协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州政协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联系制度

(一)把组织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纳入州政协工作整体计划,形成工作机制,以保证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由担任省政协委员的州政协主席担任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负责加强与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组织开展跨地区考察及就地考察、调研等活动,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

(三)由州政协办公室主任担任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活动联络员,协助召集人落实省政协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协助召集人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委员参加各项活动的服务协调工作。

(四)由委员联络委员会牵头,负责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履职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各委室应主动加强与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的联系,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方式邀请委员参加委室组织的活动。委员也可根据自身特长,自愿报名参加某一个委室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学习制度  

(六)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和推动委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及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七)委员联络委员会将发放给州政协委员的刊物、资料和专题报告等,同时发放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为委员知情明政提供条件。

(八)按省政协的要求落实好省政协组织的委员学习培训,委员联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九)按州政协重点专题学习计划邀请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参加州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会等。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活动制度

(十)委员联络委员会根据州政协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将州政协重点视察调研等活动计划通报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委员可按活动主题报名参加活动。各委室也可根据视察、调研活动主题,主动邀请至少1-2名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纳入活动组,活动情况报委员联络委员会作履职备案。为保障每位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都能参与州政协重点视察调研等活动,委员联络委员会通过委员报名情况和各委室的邀请情况,进行协商统筹安排。

(十一)州政协举行全体会议时,由委员联络委员会根据会议安排,邀请全体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参加。州政协举行常委会议、专题议政性建言、专题协商、重点提案办理协商、重大纪念性活动、委员联谊活动、有关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等活动时,活动组织部门根据专题内容,商委员联络委员会邀请相关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参加。

(十二)由委员联络委员会牵头,相关委室配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住大理州的省政协委员调研、视察、协商议政等集体履职活动。

(十三)在每年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全会前,由提案委员会向相关单位征集提案线索参考题目,提供给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协助委员们做好全会提案的准备工作。

(十四)按省政协办公厅的统筹安排和相关工作需要,组织好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跨地区考察、调研活动。

(十五)对住县市的省政协委员,委托县市政协邀请委员就近参加有关活动,为住当地的省政协委员履职搭建平台。

(十六)尊重和保障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为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支持。住大理州的省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州政协有责任依法、依《政协章程》维护委员的权利。

(十七)做好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的信访接待工作,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进一步探索创新,为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发挥作用做好服务保障

(十八)积极探索和创新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的方式和途径,提高活动实效。

(十九)注意收集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组织。

(二十)密切与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委员思想工作情况,积极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促进委员作用的发挥。

(二十一)委员联络委员会年底认真总结年度组织住大理州省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的情况,并书面报省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政协大理州委员会

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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