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大协字19号关于印发《政协大理州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1 13:21
来源:政协大理州委员会
【打印文本】
分享到:

政协大理州委员会

关于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意见

2020721日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新时代提案工作提质增效的新要求,不断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大理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贯彻落实《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政协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开展提案培育工作的意见》《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提案质量

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从源头上把好提案质量关,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树牢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州政协委员和州政协各参加单位要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讲求质量而不追求数量,加强业务学习,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提倡有提案意愿的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交12件高质量提案。

(二)规范高质量提案撰写标准。提案符合《政协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范要求,在满足合格提案条件的基础上,提出问题要聚焦,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等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和推动工作有明显成效。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件提案字数不超过1500字。

(三)选题要聚焦。主要围绕州委和州政府中心工作,全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精心选题,持续跟踪,提出提案。

(四)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不调研不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调研,深刻思考,掌握实情,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提案。

(五)深入调研培育提案。州政协委员和州政协各参加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界别和组织优势,精心选题,健全机制,严密组织,扎实开展重点提案培育调研,努力培育精品提案。每年确定10个培育课题,由各民主党派州委、州工商联和县市州政协委员学习活动小组等集体申报或报备,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应配合各民主党派州委培育 ,经申报或报备的重点提案培育课题,通过深入调研分析撰写提交后,被遴选为年度重点提案的给予提案经费每件补助2万元,专项用于提案撰写调研、办理调研、面商等保障工作。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六)提高集体提案比重。各党派、团体要积极运用提案履行职能,对本组织成员中的州政协委员提案提出质量要求。州政协界别、委员小组在全体会议期间要专门研究、酝酿提出本界别、小组提案。州政协专门委员会要注重把调研、视察、协商等履职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提案,以提高集体提案比重。集体提案需经集体定题,集体调研,集体修改审定,各民主党派州委、州工商联每次州政协全会至少提交3件以上高质量集体提案,每个界别及委员小组、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次州政协全会至少提交1件高质量集体提案。

(七)规范提交联名提案。提交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了解提案内容,研究提案建议,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八)严格审查立案。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审查主体责任,坚持质量第一,规范审查程序,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加大撤案并案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与提案者沟通协商,进行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原提案者均为并案后的第一提案者,获奖后享有同等荣誉。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成员,应严把提案审查关,特别在全体会议期间,要对本人所在界别小组的提案认真提出审查意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大会秘书处提案组进行初分、初审,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应切实履行复审、终审职责,特别要对疑难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作出正确终审决定。对符合质量要求的提案应立尽立,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立,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切实把提案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力求所立提案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

(九)完善提案履职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州政协委员、州政协各参加单位运用提案履职考评机制,把州政协各参加单位提交提案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把州政协委员提交提案情况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所提提案列入年度重点督办提案或被评为年度好提案的,给予通报表扬。

二、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提案办理是提案发挥作用的关键,办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提案工作成效。办理政协提案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十)认真组织提案交办。州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坚持由州委、州政府、州政协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办理。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收到并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州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交有关单位办理。

(十一)严格落实办理制度。认真贯彻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大理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协大理州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认真做好州政协2020年度重点提案办理和督办工作的通知》,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五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五定要求”,实行一般性提案由分管相关部门的州委、州政府领导批办。对民主党派提案和集体提案实行集体面商面复,由承办单位实职副处级以上领导主持面商。认真履行提案办理协商职责,把协商民主贯穿提案办理全过程,创新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增强协商实效,加强办前、办中、办后协商,提高办理面商率。承办单位要加大承办提案的落实力度,促进合理化建议实效化,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

(十二)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坚持重点提案由分管相关部门的州委、州政府领导批办领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州政协领导牵头督办,州政协委室具体督办重点提案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及时回访等工作机制,承办单位办理重点提案必须坚持有一个办理方案、有一次联合调研或视察、有一个面商会议、有一个办理情况报告的“四个坚持”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审定重点提案办理方案并报请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批办领办、亲自组织重点提案联合调研、亲自主持重点提案办理面商会议、亲自审定重点提案办复文件和办理情况报告“四个亲自”,确保重点提案重点办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提案办理工作。

(十三)健全完善督办机制。提案督办由州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州政协各委室分工协作,州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州委督查部门、州政府督查部门组织实施。每年提案交办后,提案委员会要到提案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走访座谈,帮助协调指导办理业务工作。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提案,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办。

(十四)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开展提案办理情况重点视察,形成视察报告报州委州政府领导,印送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协大理州委员会提案者评议提案办理质量、提案办理单位评议提案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持续扎实开展提案工作双向评议,承办单位要客观真实评议提案质量,提案者要客观真实评议办理质量。建立提案办理绩效考评机制,探索邀请第三方参与提案办理绩效考评,持续推动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当年办结的提案,来年应对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十五)扎实推进提案公开工作。提案承办单位要积极稳妥做好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政协大理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提案公开工作的意见》,严格审查提案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推进提案内容公开。要通过数字政协平台、电视、报刊等媒体,推动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让委员和社会了解办理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三、全面提升提案工作服务质量

提高服务质量是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的重要保证。政协组织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提案服务工作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十六)加强提案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州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定期听取提案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提案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州政协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等工作制度,健全完善重点提案遴选、提案审查、提案督办等机制,为提高提案工作质量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把政协提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办理政协提案,研究解决政协提案办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提案办出最大成效。

(十七)凝聚提案工作服务合力。州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专门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协调提案工作的各项服务保障。州政协各委室要积极参与提案工作,协助做好提案征集、分析和重点提案督办等工作。要加强与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联系,探索建立服务联系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服务合力。

(十八)加强提案工作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推送学习资料、汇编好提案和优秀提案等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提案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熟知提案工作流程、调查研究和撰写提案的基本知识,掌握撰写高质量提案的标准和方法。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等方式,加强承办人员、审查人员和服务队伍业务培训,提升提案工作履职能力。

(十九)加强知情明政服务。以召开情况通报会、走访承办单位、组织委员调研视察、组织界别小组活动、召开专题协商会、提供相关资料和提倡委员撰写提案走访提案涉及承办单位等多种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更好地发现、找准和研究问题。

(二十)认真做好评选表扬工作。坚持每年按提案总数4%左右的比例评选“好提案”,进行通报表扬。每届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提案工作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一)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和更新政协提案工作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提案咨询、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等工作全过程网上运行,实现委员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探索将各县市政协提案工作纳入全州提案工作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州网上交办提案。

(二十二)进一步做好宣传、研讨交流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提案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特别是提案培育和提案建议采纳落实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激发提案者和承办单位的工作热情,推动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双提高。坚持每年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开展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跟踪问效的研讨和经验交流,全面推动我州政协提案工作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