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政协机关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习
第一条 县政协机关的学习分为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县政协常委会专题学习、主席会议学习、县政协机关支部学习、县政协机关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外出专题培训学习、干部职工个人自学等形式。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由县政协党组书记负责组织,由党组成员、非党组成员副主席、保留正副处级待遇干部、各委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监察组组长组成,结合常委会议专题学习,党组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结合党组会议不定期开展学习,办公室具体负责服务。
县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由主席(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负责组织,办公室及文化文史和学习委负责相关筹备工作。每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4次。由办公室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县政协常委会专题学习,坚持在常委平时自学的基础上,县政协每次常委会安排一定时间集中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学习。办公室在制定常委会会议方案时一并落实专题学习计划,由文化文史和学习委负责组织。
县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周一集体学习,由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制定计划,各委室轮流负责组织。
机关党支部党员学习,由机关党支部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学习。也可根据学习内容与机关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统筹一并组织学习。
外出专题培训学习,根据上级政协和县委、县政府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委员培训由委员联络委制定培训方案,报经县政协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认真参加在线学习,县政协机关干部要认真参加云南省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参加法宣在线学习,按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第二条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机关干部职工改进作风,深入基层,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和新闻稿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为政协履行职能营造良好的氛围。县政协新闻宣传具体工作由研究室负责。
第三条 参加在职学历培训的干部职工,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委室主任签注意见,报县政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纪律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有事要请假,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玩游戏、炒股等;工作、生活中严禁参与任何形式赌博行为。
第五条 县政协领导出差,离岗休假、学习,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向县委报告,并办理外出报备手续。委室主任离开云龙县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委室干部职工外出须报委室主要领导同意。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第六条 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干部职工的出勤登记,定期对干部职工出勤表进行统计,作为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干部职工因事需请假的,原则上必须先请年休假,年休假不够的情况下再请事假,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县政协副主席和秘书长请事假、病假由主席批准;委室主任请事假、病假需报县政协分管领导批准;委室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3天以内由委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县政协分管领导批准。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干部职工年休假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鼓励干部职工带薪休假,但原则上每年的1月、2月、12月不安排休假。委室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委室主任批准,委室主任的年休假由县政协分管领导批准。县政协领导的年休假由主席批准,经领导批准后的休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休假程序按分管关系分别由主席、分管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室主任审批。县政协主席请假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凡未按规定请假擅离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假期有关费用报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节假日实行各委室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县政协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值班领导、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值班相关规定。
县政协领导和干部职工,法定节假日值班,不发放值班补助,值班领导、干部职工按值班天数,可提出调休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调休。
第十条 机关工会要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集体文娱活动,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组织活动的领导请假。
三、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 副主席和秘书长向主席请示、报告工作;委室主任向县政协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委室干部职工按分管隶属关系向委室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及交办的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
第十二条 委室要定期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委室工作情况;委室每年底要向县政协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四、调研视察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进一步改进调研、视察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做到务实、高效、亲民,增强调研视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四条 各委室要根据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制定调研、视察等方案,合理安排时间,不集中、不扎堆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点、一条线路开展调研;调研视察不得随意增加与调研、视察无关的行程安排,不得层层陪同。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云龙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同城调研一般不安排用餐,出差下乡到乡镇机关、村委会等食堂用餐的,按每餐不低于20元的标准主动交纳伙食费。
五、会议管理
第十六条 县政协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一类会议:县政协全会。依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由县政协拟定方案,报县委批准后召开。
二类会议:县政协常委会议等会议。县政协常委会议由县政协办公室拟定方案,经县政协秘书长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县政协主要领导批准,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召开。
三类会议:县政协及县政协各委室组织召开的专题协商会议、综合性会议、业务会议、座谈会议等各类会议。由县政协各委室拟定方案,经县政协秘书长审核后,报县政协分管领导审签批准后召开。
第十七条 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规模及会议费用支出。同时各委室要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归档。
六、干部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选拔、配备、考核和使用干部,通过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机关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富有生机活力的政治生态。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组织人事程序和政协章程有关规定任免机关领导干部,机关科级以下干部的调配工作由县政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机构、编制、职数审批制度,严禁未经批准超编制超职数配备使用干部。严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建立资料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年度考核有关要求,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以及工资晋级晋档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强化各项纪律规矩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硬性约束和执行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七、公文处理和印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政协机关的公文,由办公室按公文办理流程办理。
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和研究室、委员联络委必须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文。同时加强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的使用,减少纸质文件数量。公文办理必须做到规范、准确、及时、保密、高效,同时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 县政协党组、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登记管理,使用县政协党组印章,需经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同意;使用县政协常委会印章,需经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同意;使用县政协办公室印章,需经县政协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同意。
八、公务接待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以及《云龙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云龙县县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无公函或电话记录审批单的公务活动和往来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接待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工作时间一律不饮酒。
厅级以上领导的接待由办公室配合相关委室制定接待方案,报主席、相关副主席和秘书长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县内各乡镇政协小组公务往来,由各相关委室填写《云龙县政协公务接待电话记录审批单》,报秘书长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按委室对口接待的原则负责接待。
在接待工作中,办公室要积极主动与县接待办和各委室联系沟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待的具体工作,做到既热情周到、又务实节俭。
九、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经费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县政协机关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经费由办公室统一核算和管理,管理和使用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机关政府采购相关程序。
各委室涉及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的工作,需由各委室在制定工作方案时一并提出经费支出计划,并按程序报批;涉及大额度资金支出的,需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由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经费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会计审核签字,报县政协分管经费的领导审批,出纳根据支付结算相关规定使用公务卡和银行转账结算。公务接待要事前报告,按照来函按标准进行接待,接待经费由承办接待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时结账。
十、公务用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坚持有利于工作、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由办公室负总责,统一管理调度。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做好车辆保洁工作,原则上按照驾驶员负责清洗与定点定额清洗相结合。单位公车实行定车定人管理,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和节假日封存,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综合服务平台车辆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平台车辆需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预约。
十一、工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政协机关工会要切实发挥机关工会联系干部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工作,维护机关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认真组织开展好工会活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体生活。
十二、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委室、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和传阅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要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传阅要严格履行只直传、不横传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有据可查。不得擅自转发、复印涉密文件或改变涉密公文的密级。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处理、存储涉密文件材料和工作秘密。对泄密事件,按照《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等规定,追究泄密人员责任。
十三、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委室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机关安全管理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失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机关安全。
第三十条 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车辆保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十四、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定期考核和评选各种先进相结合,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委室组织实施;机关工会管理制度由机关工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从行文之日起执行,并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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