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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提案建议被采纳 不断增强群众用电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云南政协报
发布时间:2024-12-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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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排查出全州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未移交至供电部门实行‘一户一表’管理的有307个小区,占比达64%,涉及终端用户9.2万户,未移交小区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充电桩安装不便、产权方运维不到位甚至无运维责任主体、安全隐患高、停电多、居民用户不能享受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等问题。”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州政协委员朱照斌提交了一件《关于加快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的提案》。该提案聚焦大理州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情况,深入剖析了供配电设施未移交至供电部门所带来的用电安全隐患、管理风险、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该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交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理供电局协办。

作为对比,提案列举了移交后小区供配电设施是由供电部门维护管理,抄表到户可享受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优惠政策,此外,对于用电安全也更加有保障。

根据当前全州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情况,提案认为,目前,未移交小区供配电资产安全隐患突出、未分表计量、高层建筑未按国家标准规范配置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用户改造资金筹集困难等因素制约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因此,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切实保障民生用电,降低居民用电成本,享受供电部门优质服务。按照控增量、稳妥解决存量的方式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工作。同时,支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引导用户开展供配电设施必要改造,并同步将供配电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完成并达到技术标准后供电部门有序开展供配电设施资产接收管理,增强群众用电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具体建议为,相关部门将供电单位列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体系成员单位,把好小区供电设施技术关,将供电单位验收结果应用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结论备案。优先对已抄表到户但供配电资产未移交的5个保障性住房“专变户表”小区进行改造,剩余小区有序推进改造,改造合格后供电部门优先开展供配电资产移交工作。非老旧住宅小区,由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明确供配电设施改造出资主体,通过小区业主、政府出资等多种方式筹集改造资金,推动小区供配电设施尽早完成改造移交供电部门,实现小区居民抄表到户。

日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提案作出答复。

答复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2024年5月22日、23日、27日,由州政协分管领导带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大理供电局相关负责人,到永平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大理市、大理经开区开展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专题调研。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发改委、大理供电局及时研究制定《大理州住宅(居民)小区电力资产(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工作方案》,报请州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3日印发实施。

目前,根据《大理州住宅(居民)小区电力资产(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工作方案》,州、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将州、县市供电部门列为州、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过项目审查会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指导督促各县市住建部门凡承接新建住宅小区施工图审查任务的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对配电设施相关内容的审查。推动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供电单位列入新建住宅(居民)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成员单位,将供电单位验收结果应用于新建住宅(居民)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结论,实行电力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电力资产验收移交同步推进,实现直接供电。此外,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全力争取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将供配电设施改造纳入项目建设内容之一。同时,积极对接发展改革部门,在大规模设备更新等项目中,优先将电力资产未移交小区的电力设施改造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推动已建小区和商品房的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及安全隐患整改,支持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公共电力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对无相关项目资金或争取项目资金还有缺口的小区和商品房电力设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开展供配电设施政策宣传,鼓励小区业主自筹资金逐步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对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的电力资产,优先安排改造移交。

“下一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各职能部门积极吸收和借鉴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持续推进住宅(居民)小区电力资产(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用电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云南政协报 孙庆霖 薛枚 蔡林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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